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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是怎么给的

发布时间:2025-12-1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拆迁款的发放需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以下结合具体法条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2011年施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中,拆迁款的发放需以补偿协议为依据,协议应明确支付期限、方式等核心条款。若征收部门未按协议约定发放,被征收人可通过诉讼维权。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评估结果是确定补偿金额的基础,进一步保障了拆迁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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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发放过程中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可能影响您的补偿权益,以下举例说明。
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的行为,需在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例如,某被征收人在2023年1月1日得知征收部门未按协议约定发放拆迁款,却直到2024年2月才起诉,因超过6个月时效,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无法追回补偿。
2. 协议无效风险:若拆迁补偿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如征收部门未取得合法征收手续),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某征收项目未取得征地批复就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被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被征收人虽已拿到部分拆迁款,但需返还,且重新签订协议的补偿标准可能降低,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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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发放可能受特殊情况影响,导致流程变更或补偿金额调整,以下列举常见情形。
1. 评估结果异议引发的延迟:若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复核期间拆迁款发放会暂停。例如,某被征收人认为评估价低于市场价,申请复核后,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耗时1个月,导致拆迁款发放延迟30天。
2. 政策变动导致补偿调整:若拆迁项目实施期间,当地政府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政策(如提高临时安置费标准),征收部门可能需重新核算拆迁款金额,导致发放时间推迟。例如,某项目在2023年3月启动,原政策临时安置费为每月2000元,4月当地政府将标准提高至2500元,征收部门需重新计算6个月过渡期的安置费,拆迁款发放延迟2周。
3. 产权纠纷导致发放暂停:若被拆迁房屋存在产权争议(如兄弟姐妹共有房屋未分割),征收部门可能暂停发放拆迁款,待产权纠纷解决后再支付。例如,某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拆迁时二人未达成分配协议,征收部门暂存拆迁款,直到法院判决产权份额后才分别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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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发放过程中,部分被征收人可能因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以下列举常见错误行为。
1. 未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盲目签字:部分被征收人因急于拿到补偿,未核对协议中拆迁款支付时间、方式等关键内容就签字,导致后续发现条款不合理(如分期支付期限过长)却无法变更,错失维权时机。
2. 未保留履约凭证:搬迁后未留存房屋交付证明、搬迁单据,征收部门可能以“未完成搬迁”为由拖延发放拆迁款,此时因缺乏证据难以反驳。
3. 超过时效维权:对拆迁款发放有异议时,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知道权益受损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导致丧失胜诉权,无法追回应得补偿。
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行为,或对拆迁款发放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权益进一步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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