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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公司发底薪还能领生育津贴吗

发布时间:2025-12-0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产假期间领工资同时还申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以下为具体说明:
1、证据链风险:若女职工缺乏生育保险缴纳记录或工资支付证明,权益可能受损。例如,某女职工休产假时,单位未及时支付产假工资,而她既无法提供完整工资流水证明工资标准,也未保存好生育保险参保证明,在申请生育津贴和追讨产假工资时就会遭遇困难。
2、诉讼时效风险: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比如,女职工产假结束两年后才发现单位未依法支付生育津贴和足额产假工资,此时申请劳动仲裁可能已超时效,导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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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能否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的问题,答案是可以,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若已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若未参加生育保险,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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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问题时,需避免以下错误操作:
1、误以为二选一而放弃权益:部分女职工错误认为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选其一,主动放弃本应享受的待遇,实则两者在符合规定时可同时领取。
2、未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未妥善保管生育保险参保证明、工资条等重要材料,导致需要证明权益时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影响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正常领取。
若对自身权益存疑或遇到阻碍,可及时咨询我,我会为您提供解答,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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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同时领取的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显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支付主体和标准因是否参保而不同,并非只能选择其一,因此产假有工资时也可领生育津贴,具体支付方式需根据是否参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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