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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时结婚的金器要退还吗

发布时间:2025-11-2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离婚时结婚的金器是否需要退还,需结合金器的来源、性质等因素判断。以下为您分情况详细说明: 离婚时结婚金器是否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 若金器是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赠与对方的彩礼类金器:根据习俗及司法实践,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无需退还;但若婚前购买后未共同生活,或因购买金器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需达到绝对困难标准),则可能需部分或全部退还。 2. 若金器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无需“退还”,而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按价值平分或协商分配。 3. 若金器是婚后一方父母明确赠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无需向对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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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处理结婚金器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财产性质认定风险:若金器是婚前彩礼但无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主张为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例如:婚前男方买金器给女方作为彩礼,但未保留购买记录,离婚时女方无法证明是彩礼,法院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女方需向男方支付一半价值。 2. 彩礼退还的举证风险:若男方主张金器是彩礼要求退还,需证明因购买金器导致生活困难。例如:男方称买金器后负债累累,但仅提供小额信用卡账单,未证明达到“绝对困难”(如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法院可能不支持退还请求,男方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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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结婚金器的处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 1. 金器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若金器是婚后购买但为一方专用(如仅女方佩戴的个人首饰),即使是共同财产,法院可能酌情判归专用方所有,无需分割或退还。例如: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女士专属钻戒,因女方长期专用,离婚时可能判归女方,无需向男方折价补偿。 2. 金器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若金器是婚前个人购买,婚后因市场波动增值,增值部分是否分割需视情况而定。例如:婚前女方用个人存款买金项链,婚后金价上涨导致项链增值2万元,若增值是自然增值(非人为投资),则增值部分仍属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若女方婚后将项链翻新加工导致增值,则增值部分可能属共同财产。 3. 金器是赠与但未明确受赠人:婚后父母买金器给夫妻双方但未明确归谁,若父母主张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与,需提供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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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结婚金器的处理需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依据,以下结合具体法条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赠与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为共同财产。若金器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或婚后赠与但未明确归一方所有,则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割而非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若金器是婚后一方父母明确赠与己方子女的,属个人财产,无需退还。 对于婚前彩礼类金器,虽民法典未直接规定,但司法实践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请求返还,符合此情形的金器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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